各位市民朋友:
根据四川省财政厅下发的《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川财非[2018]4号),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医疗收费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相关工作,从2022年04月15日起,我院对所有从事医疗服务取得门诊、住院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全部使用财政电子票据。按照《财政票据管理办法》(2020),医疗收费财政电子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,财政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可打印作为报销原始凭证使用。现场可在医院指定位置打印电子票据纸质资料,也可通过电子票夹获取您的电子发票,再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备用。
第一种获取方式(通过医院自助打印机自助打印)



第二种获取方式(通过微信小程序“电子票夹”获取)
步骤一:扫描二维码或微信关注“电子票夹”小程序,注册您的信息。如图:

步骤二:登录后可点击“扫码查票”,这个码在您的缴费凭条上;也可点击“手工查票”,根据提示输入您的个人信息后即可获得电子票据。如图:

步骤三:根据您的实际需要保存、下载、打印电子发票即可。如图:



第三种获取方式(通过扫描二维码)

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监督方式:通过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,登录“四川省财政厅”官网,点击“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”,进入“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”,按步骤录入相关信息后获取查验。
查验位置操作说明:
【欢迎来到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】
第一步:
访问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。如图所示:

第二步:
交款人依据财政电子票据上的信息,并按照查验页面的规范要求录入交款人、电子票据代码、电子票据号码、校验码。如图所示:

第三步:
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,点击“查验”按钮,将弹出查验结果。如图所示:

第四步:
查验结果情况备注说明。如图:
一、 若交款人输入的电子票据查验信息与财政部门电子票据信息一致,则显示相关的电子票据详细信息(若电子票据已被开票单位冲红,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“已开红票”标识;若电子票据已被开票单位打印为纸质票据,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“已打印”标识)。




二、若交款人输入的电子票据查验信息与财政部门电子票据信息不一致,查验结果提示交款人“电子票据不存在”。

三、若交款人输入的电子票据查验信息不是本区域的,查验结果提示交款人“目前暂不支持该区域【**省】财政电子票据查验”。

财政电子票据施行过程中,您可以按照以上方式获取医疗收费财政电子票据并查验开具情况,我院全面接受您的监督。
监督举报电话:办公室(0826-5222326)、纪委办(0826-5236167)、财务科(0826-5245037)。
岳池县中医医院
2022年04月15日